浙江锐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创办于2003年,是一家生产复配农药的专业厂家,主要农药产品有杀虫剂、除草剂、杀菌剂三大系列。生产厂区位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公司现有职工30余人,厂区总占地面积33000多平方米。
为了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优化产品结构,利用厂区空余土地,新建厂房,购置高速分散机、砂磨机等设备,形成年产3000吨水性环保涂料的生产能力。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浙江锐特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安全预评价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AQ8001-2007《安全评价通则》、AQ8002-2007《安全预评价导则》等法规、标准的相关规定,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组建了项目评价组,收集了与评价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资料,在对拟建项目工程分析、对厂址所在地及周围环境的现场踏勘、调查、监测的基础上,采用安全检查表等评价方法对建设项目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并得出了相应的评价结论。在与建设单位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后,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