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安全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中石化浙江舟山石油有限公司
简介

舟山普陀储运油库隶属于中石化浙江舟山石油有限公司,始建于1992年,1995年运营,初始由浙江省石油总公司直属管理,2003年起划归中石化舟山石油分公司管理;201071日划归为中国石化燃料油销售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现法定代表人为徐涛,注册资本为贰亿零伍佰万元整,经营范围:天然气批发(无仓储)。石油及石油制品的储存、运输、销售,化工产品、建筑材料、动植物油的中转和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燃料油、润滑油、船用淡水、日用百货销售,从事开展国际航行船舶保税油供应业务,从事保税油供应的跨区域连锁经营。货物代理、船舶代理,食品、机械配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石化浙江舟山石油有限公司普陀储运油库现有13万吨级泊位(1号泊位,船型必须在总长×型宽×满载吃水=191.5×30.0×11.4m以内,载重吨在4万吨以内)和1500吨级泊位;后方陆域库区现有储罐19座,总罐容为69800m3,包含露天罐区7只油罐和洞库内12只油罐,储罐计算总容量(TV)为34900m3,按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的石油库等级划分,属于二级石油库。

评价地域范围:

水域:3万吨级泊位(1号泊位,船型必须在总长×型宽×满载吃水=191.5×30.0×11.4m以内,载重吨在4万吨以内)和1500吨级泊位;码头前沿停泊水域和回旋水域。

陆域:露天罐区7只油罐和洞库内12只油罐,总罐容为69800m3;码头引桥和配套水工建筑物、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项目组长 李正加
技术负责人 蔡海东
过程控制负责人 蓝福本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李正加、刘展利、樊鹏军
报告审核人 张长归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时间 2019-08-25 至 2019-12-18
主要任务 资料收集、现场检查、编制报告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