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众星气体有限公司拟征地 12666.63m2(19 亩),新建丙烷充装生产车间、压缩气体充装生产车间、气瓶仓库和管理用房,实现年产 8600 吨工业气体充装的生产规模。配套的储存设施包括 1只 100m3 的高纯液氩储罐、1只 100m3 的工业液氧储罐、1只 50m3 的医用液氧储罐、1只 50m3 的高纯液氮储罐、1只 50m3 的食品级液体二氧化碳储罐、1只 50m3 的工业级液体二氧化碳储罐和 2只 50m3 的液化丙烷埋地储罐。
安全评价主要依据为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管三〔2013〕7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19]96 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执行76号文有关标准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规、标准和规范。
评价范围和内容:
1)瑞安市众星气体有限公司年产8600吨工业气体充装生产过程及其生产装置(含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物料输送的管道、电气、仪表等控制系统),以及208m2 气瓶仓库(甲类仓库)的储存设施。
2)生产过程涉及到的危险化学品为:丙烷。
3)充装过程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氩[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丙烷、氦[压缩的]、焊接混合气(氩 80%、二氧化碳20%混合)。
4)储存经营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为:氩[压缩的]、氧[压缩的]、二氧化碳[液化的]、氮[压缩的]、丙烷、氦[压缩的]、焊接混合气(氩80%、二氧化碳20%混合)、氢气、乙炔。
5) 无储存经营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氧[液化的]、氮[液化的]、氖[压缩的]、氪[压缩的]、七氟丙烷和液氨。
6)本项目所涉及到的建、构筑物,主要包括传达室、管理用房、压缩气体充装生产车间(乙类)、丙烷充装生产车间(甲类)和气瓶仓库(甲类)等。
7)与上述产品相配套的水、电、消防等公用工程系统。
8)厂区内各功能区间及其与周边环境的距离。
9)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人员资质等。
10)本项目丙烷气体管道输送至园区其他企业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本报告只做简单描述。
涉及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卫生等方面内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评价引用到的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标准和法规与安全评价有一定的关联,环境保护、消防、职业卫生应以其主管部门审核、验收意见为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属本评价的范围。采用安全检查表法等。
评价程序和技术措施详见报告内容。采用安全检查表法等。
评价程序和技术措施详见报告内容。

项目施工前场地 项目施工前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