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舟山市强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简介

舟山市强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月31日,位于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展茅镇丰岛工业园区,主要从事2,4,6-三甲基苯胺的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的产品2,4,6-三甲基苯胺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在生产过程使用的原料硫酸、甲醇、邻甲苯胺、氢氧化钠为危险化学品,因此企业是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本项目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对照《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本项目甲醇年使用量为480t/a,未达到使用许可标准数量(甲醇最低年设计使用量为18000t/a),故无需申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2]70号、主席令[2021]88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国务院令[2013]第645号修订)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受舟山市强弘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厂区东侧装卸泵区                                                 生产车间入口

项目组长 陈雪丹
技术负责人 张长归
过程控制负责人 蓝福本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雪丹、董贤红
报告审核人 闫秀才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陈雪丹、陈宝荣、董贤红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陈雪丹、董贤红
时间 2021-12-24 至 2022-09-30
主要任务 陈雪丹、董贤红资料收集、现场检查、编制报告 陈宝荣资料收集、资料整理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2-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