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年产600吨MA中间体精制技改项目设立安全评价
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简介

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创建于1987年,原名台州市东港精细化工厂,为东港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出资并购,成为其下属的子公司,主要从事于染料及其中间体、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公司有两个生产区,均在台州现代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原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一个位于园区滨海路9号(生产一区,本项目所在厂区),一个位于园区滨海路95号(生产二区)。

企业滨海路9号厂区(生产一区)内现有年产600吨MA中间体项目、200t/a活性艳蓝198#和100t/a活性艳蓝49#项目。滨海路95号厂区(生产二区)内现有年产700吨M-562中间体项目,并正规划建设新的生产项目,有多个项目处于建设或试生产阶段。由于MA中间体、M-562中间体生产过程中涉及有机溶剂及反应原料的回收套用,因此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企业已取得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20〕-J-1571,有效期自2020年3月18日至2023年3月17日。

企业本着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创新为目标的发展思路,为适应染料制造行业市场社会化的产业趋势,满足市场需求,拟投资2500万元,在现有厂区(生产一区)的301车间内改建年产600吨MA中间体精制技改项目,并依托原有的仓储设施,以及公用工程、办公楼等辅助设施。其产品MA中间体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也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回收,但本项目在工艺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氢氧化钠和硫酸的使用,因此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8号)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77号令修订)等相关要求,受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的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年产600吨MA中间体精制技改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本项目产品MA中间体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回收,涉及危险化学品硫酸和盐酸的使用。

                                  现场检查                                                                车间外部

项目组长 吴强
技术负责人 张长归
过程控制负责人 蓝福本
评价报告编制人 吴强
报告审核人 周水鹤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吴强、刘展利、王铁松、高炳伟、周传贤
注册安全工程师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吴强、刘展利
时间 2022-10-17 至 2022-12-10
主要任务 吴强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现场检查 刘展利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2-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