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表业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靖江分公司地处杭州市萧山区靖江街道黎明社区7组1号,隶属于东方表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高建林。企业占地面积720㎡,现有操作人员5人(用氢车间),与东方表业有限公司为同一套安全生产管理领导班子,设兼职安全管理员1人。厂区内设有一个用氢车间(热处理车间),主要为东方表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零部件提供淬火等热处理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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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处理过程中使用的氮气、氢气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我公司受东方表业有限公司杭州萧山靖江分公司委托,对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评价人员依照国家现行有关危险化学品和职业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通过现场考察,收集有关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了本评价报告。
图1:现场检查 图2:现场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