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简介

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现建有12万吨/年丙烯项目(包括80万吨/年重油催化制烯烃装置、30万吨/年芳烃加氢精制装置、25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50t/h酸性水汽提及1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30万吨/年产品精制装置、12000Nm3/h干气制氢装置、4万吨/年MTBE装置)、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以及储罐区等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

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20]-F-2215,有效期至2023年3月24日。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监总局第79号令修订)第三十三条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由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即将到期,受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现场检查人员                                                                 生产装置

项目组长 赵玖超
技术负责人 张长归
过程控制负责人 蓝福本
评价报告编制人 赵玖超、林杰
报告审核人 周学志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赵玖超、林杰、李正加、王铁松、高炳伟、周传贤
注册安全工程师 赵玖超、林杰、李正加、王铁松、高炳伟、周传贤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赵玖超、李正加
时间 2022-03-02 至 2022-12-21
主要任务 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技术沟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2-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