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丙类罐区)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
简介

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注册资金叁亿元整,法定代表人为张玉萍,位于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小门山,占地440亩,现有资产13亿,建有1000吨级、1500吨级、5000吨级和50000吨级油品码头各一座,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库区内设有2000m3液化石油气球罐2座,2000m3丙烷球罐22座,5000m3丁烷球罐8座,7000m3丁烷球罐2座,60000m3低温丙烷1座,甲醇罐组为5000m3立式拱顶甲醇3座,重油罐组为4000m3立式拱顶油罐1座,15000m3立式拱顶油罐2座,2000m3立式拱顶油罐1座,200m3立式拱顶油罐3座。小门岛至乐清市翁垟海底输送管道共两条。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共94人,设置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监察部从事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厂区原有的重油罐组设计用于储存重油(燃料油或柴油),柴油罐组设计用于储存柴油,后经设计变更为甲醇罐组,用于储存甲醇。上述罐组储罐自竣工验收后,一直处于空置状态,或者充装淡水。

2019年经浙江天路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资质情况: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乙级,资质证书编号:A233003028。将甲醇罐组和重油罐组储存品种调整为储存柴油、白油、燃料油、高沸点芳烃溶剂。

2022年11月7日,应急管理部门发布2022年第8号文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该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023年5月由温州市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设计诊断,该设计单位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石化医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经设计诊断后储罐用于储存柴油、白油、燃料油、高沸点芳烃溶剂。丙类罐组一设置3座5000m³的立式拱顶罐,丙类罐组二设置了2座15000m³的立式拱顶罐,1座4000m³的立式拱顶罐和1座2000m³的立式拱顶罐。丙类罐区储存容量51000m³,从事储存柴油(闭杯闪点>61℃)、白油、燃料油、高沸点芳烃溶剂,火灾危险性等级为丙类,依据《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14,丙类库区属于三级石油库。

2022年11月7日,应急管理部门发布2022年第8号文调整了《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60℃〕”调整为“1674柴油”,该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2023年5月由温州市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进行设计诊断,该设计单位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甲级资质,经设计诊断后储罐用于储存柴油、白油、燃料油、高沸点芳烃溶剂,应进行安全评价,以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为此,浙江中燃华电能源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丙类罐区进行安全评价。


                                                                     项目负责人在现场


                    中控室视频监控系统                                                 储罐局部



项目组长 樊鹏军
技术负责人 张长归
过程控制负责人 蓝福本
评价报告编制人 樊鹏军、吴强
报告审核人 王翔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樊鹏军、吴强、王铁松、高炳伟、周传贤
注册安全工程师 樊鹏军、吴强、王铁松、高炳伟、周传贤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樊鹏军、吴强
时间 2023-06-01 至 2023-08-07
主要任务 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技术沟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3-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