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恒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住所为浙江省三门县海润街道龙翔路1号,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企业目前共有两个厂区,分别位于三门县海润街道龙翔路1号(海润厂区,已停产)和三门县浦坝港镇承恩路11号(浦坝港厂区)。浦坝港厂区已建成年产800吨美沙拉嗪及80吨盐酸胺碘酮等原料药生产项目、年产120吨精制法匹拉韦生产项目及年产168吨HBB(核苷)生物医药中间体项目。
经过十多年的客户培养和产品积累,随着公司医药业务的不断扩展,对化药原料药的规模和质量要求不断提升,现有车间已无法满足公司产品布局及创新战略的需要。在此背景下,为了进一步发挥企业产品布局优势,完善企业的产业链和资源链,公司拟依托浦坝港厂区内原有生产车间(生产车间二、三、四、五、六)、仓库(甲类仓库一,甲3、4项仓库,丙类仓库一,丙类仓库二,丙类仓库三)及其他公用工程等实施年产60吨非诺贝特及40吨亚磷酰胺单体等原料药和生物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项目已于2023年1月取得三门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发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301-331022-07-02-440830)。
根据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19年版),本项目国标行业为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所属行业为医药。本项目副产涉及危险化学品,且在生产过程中涉及乙腈、甲醇、乙醇、四氢呋喃、二氯甲烷、异丙醚、甲基叔丁基醚、乙酸乙酯、甲苯、乙酸异丙酯、DMF(N,N-二甲基甲酰胺)、异丙醇、丙酮、正庚烷溶剂的回收套用,故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79号修订)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规定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同时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41号令,79号修订)的规定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浙江恒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其年产60吨非诺贝特及40吨亚磷酰胺单体等原料药和生物医药中间体生产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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