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星明药业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1989年10月17日,其前身是台州市椒江星明化工厂。公司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89号,厂区占地面积14206m2,现有员工94人。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经营抗精神病药物、化学制药企业。
企业目前主要产品及规模为:60t/a氯氮平、60t/a腺嘌呤和15t/a舒林酸。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及企业提供的主产品说明,公司主产品均为非危险化学品,但生产过程中回收套用的溶剂甲苯、乙醇属于危险化学品,所以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受企业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安全现状评价,主要包括60t/a氯氮平、60t/a腺嘌呤、15t/a舒林酸生产过程及其生产装置。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成立了评价项目组,并开展评价工作。在评价过程中,评价项目组到台州市星明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收集了相关评价资料,重点对生产区、储存区、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进行了调研、检查,并结合企业实际生产情况,按《安全评价通则》的要求,主要采用安全检查表评价法、事故后果模拟分析等评价方法编制了《台州市星明药业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