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深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蓝新材料”或“企业”)成立于2003年12月18日,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陈华,企业位于浙江省建德市梅城镇姜山路2号,占地面积77513m2,现有员工178人。企业于2012年在杭州市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的五马洲区块开始建设,2016年建成投产。企业主导产品为合成革用着色剂、表面处理剂(助剂)、树脂三大类,于2022年8月19日取得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为年产聚氨酯树脂10000吨、功能型着色剂(含N,N-二甲基甲酰胺10%、二丙酮醇17%)3500吨、溶剂型表面处理剂(含N,N-二甲基甲酰胺60%、甲苯4%,丁酮6%)12000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5年08月18日。
企业因市场需求及发展需要,在现有厂区南侧新征用地建设“建政工出【2020】37号年产16400吨合成革用环保型着色剂项目”,该项目于2020年09月28日经建德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备案,项目代码:2020-330182-26-03-169049。该项目备案信息表中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个地上建筑面积约48837m2的标准厂房及配套工程。厂房内通过购置混料机、螺杆机、三辊机等设备新增10000t/a纳米色浆生产能力和6400t/a合成革用环保型固体着色剂生产能力。同时利用该厂房的东侧区域建设医用密封胶生产线,通过购置搅拌釜、精密过滤器和自动包装机等设备,新增3000t/a医用密封胶生产能力。
该项目分期实施,一期项目为6400t/a合成革用环保型着色剂、3000t/a医药密封胶(10000t/a纳米色浆除外),由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进行了设立安全评价,由浙江天成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设施设计;该项目在设计阶段含医用密封胶B组分(危险化学品)的分装,因此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组织了安全条件审查及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一期项目中3000t/a医药密封胶包括1800t/a医用密封胶A组分、1200t/a医用密封胶B组分,在实施建设过程中,考虑市场原因,原建设方案中的医用密封胶B组分的分装装置目前未建设,直接外购小包装产品(另外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进行销售);医用密封胶A组分也只实施建设了420t/a的生产装置。
因此本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范围为:建政工出【2020】37号年产16400吨合成革用环保型着色剂项目(一期420t/a医用密封胶A组分、6400t/a合成革用环保型着色剂)(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于2022年10月8日通过安全条件审查,于2023年2月2日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由浙江云龙建设有限公司、山东益通安装有限公司施工建设,由中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自控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由杭州大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其中6400t/a合成革用环保型着色剂生产装置于2023年4月3日开始试生产;420t/a医用密封胶A组分生产装置于2023年10月31日开始试生产。
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不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涉及使用的辛酸亚锡、氮[压缩的]、天然气、氢氧化钠等原辅料为危险化学品,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浙江深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57号),企业不需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8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以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因此浙江深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评价要求: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危险、危害因素的程度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价,编制的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明确、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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