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动力锂电池回收市场拥有广阔的前景和需求,浙江新耀循环科技有限公司依托于新化化工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池回收技术,拟在浙江省建德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块)大洋组团内实施“废旧极片及废旧电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下文简称“主项目”),主项目于2023年09月22日取得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309-330182-04-01-162348,备案机关:建德市建德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回收处理14000吨/年废旧极片及废旧电池资源,回收电池级碳酸锂约2003吨/年,副产磷酸铁约10467吨/年、铝粒约305吨/年、硫酸钠约9100吨/年等,项目用地28亩。二期项目回收处理36000吨/年废旧极片及废旧电池资源,回收电池级碳酸锂4876吨/年,副产磷酸铁25481吨/年、铝粒458吨/年、硫酸钠22963吨/年等,项目用地72亩。
本次实施的是废旧极片及废旧电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一期)(下文称“本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废旧极片及废旧电池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拟选址建德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块)大洋组团,项目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池回收技术。一期建设:一期项目回收处理14000吨/年废旧极片及废旧电池资源,回收电池级碳酸锂约2003吨/年,副产磷酸铁约10467吨/年、铝粒约305吨/年、硫酸钠约9100吨/年等,项目用地28亩。本项目已于2024年04月18日取得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404-330182-04-01-704465,备案机关:建德市建德市发展和改革局)。
本项目产品碳酸锂、铝粒及副产品磷酸铁、硫酸钠、石墨、海绵铜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硫酸、过氧化氢溶液、氢氧化钠溶液、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等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根据《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9号)规定,本项目不涉及纳入使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故无需申领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证。
本项目属于非许可化工医药企业涉及新建使用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应急危化〔2023〕179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非许可化工医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23〕95号)等有关规定,需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为此,浙江新耀循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设立安全评价工作。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建了评价项目组,评价项目组通过对可行性研究报告、总平面布置图等有关资料并结合现场实地考察情况,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依据国家设立安全评价的要求,编制了本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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