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正泰气体有限公司(简称“正泰气体”)成立于2001年9月,法定代表人为彭大权,注册资本:2888万元整,注册地址:海宁市袁花镇龙山路206号,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正泰气体厂区占地面积6841m2,公司现有在职员工45人,设有1名专职安全管理员。
正泰气体现有两套型号KDON-1500/3000、FPNO-1400/1100空分装置,生产能力:氧[压缩的]1314万Nm3/a、氮[压缩的或液化的]2628万Nm3/a。正泰气体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持有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24〕-F-0675,许可范围:年产:氧[压缩的]1314万Nm3;氮[压缩的或液化的]2628万Nm3(其中管道运输1200万Nm3),有效期:2024年05月02日至2027年05月01日。
企业持有嘉兴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嘉应急经字【2024】C003号,有效期至2027年04月29日,许可范围:带储存经营:氢气(压缩的)、乙炔(溶解)、丙烷、甲硅烷、甲烷、四氟化碳、氩-氮(混合气)、氦气(压缩的)、氪气(压缩的)、氖气(压缩的)、氩气-甲烷(混合气)、氩-氢(混合气)、氩-二氧化碳(混合气)、氦气-氮气-二氧化碳(三元气)、氩气(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液化的)、氧气(压缩的或液化的)、氮气(压缩的或液化的);不带储存经营:液氨、医用氧(压缩的)**。
因KDON-1500/3000空分装置已使用多年,为响应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老旧装置安全风险防控专项整治工作,正泰气体拟实施“年产18700吨高纯液氧、2628万立方氮气安全整治提升项目”(下文称“本项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拟利用现有空余土地,总投资3500万元,原有建筑面积2328.35m2,拆除建筑面积50m2,新增管理用房建筑面积320m2,建成后总建筑面积2598.35m2。购置离心式空压机、分馏塔、纯化器、预冷机等设备,形成年产18700吨高纯液氧和2628万立方氮气的生产能力。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可实现产值1.1亿元。本项目产品采用瓶装槽车运输,不再通过管道方式运输。本次改造提升后企业氧、氮总产能不变。
本项目已于2024年01月18日取得了海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发的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401-330481-07-02-452473。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决策咨询服务意见》(海危决策〔2024〕1号),本项目属于等量更新、自动化提升项目,无需进入化工园区,该项目符合相关政策要求。
本项目产品氧[压缩的或液化的]、氮[压缩的或液化的]为危险化学品,因此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本项目甲类仓库涉及改造,涉及带储存经营(充装)的危险化学品(氢气、乙炔、丙烷、甲硅烷、甲烷、四氟化碳、氦[压缩的]、氪[压缩的]、氖[压缩的]、氩气+氮气混合气、氩气+甲烷混合气、氩气+氢气混合气、氩气+二氧化碳混合气、氦气+氮气+二氧化碳混合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应急危化〔2023〕179号)等有关规定,需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为此,海宁市正泰气体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设立安全评价工作。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建了评价项目组,评价项目组通过对项目情况说明、总平面布置图等有关资料并结合现场实地考察情况,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依据国家设立安全评价的要求,编制了本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