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集团在杭州市建德经济开发区区块建德化工二厂预留空地新建2万吨/年(折百)精草铵膦项目。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5000吨/年(折百)精草铵膦装置,二期建设15000吨/年(折百)精草铵膦装置。一期建设完成一、二期项目主体建筑,二期项目仅增加主要生产设备。
本次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范围为:建德化工二厂2万吨/年精草铵膦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总投资约2.66亿元,已取得由建德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项目备案信息表(项目代码:2212-330182-04-01-625316)。本项目通过自制的生物酶将草铵膦通过酶催化、转位、脱溶、浓缩等工序,得到精草铵膦制剂;同时通过精馏回收丙酮、异丙醇。主要产品为27.4%精草铵膦水剂、40%精草铵膦水剂、副产丙酮,回收异丙醇。丙酮、异丙醇为危险化学品,本项目建设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因此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8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应急危化〔2023〕179 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以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因此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评价要求: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危险、危害因素的程度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价,编制的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明确、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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