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新安集团总体发展战略持续迭代完善,推动草铵膦系列产品规模化生产,新安集团在杭州市建德经济开发区区块建德化工二厂预留空地新建2万吨/年(折百)精草铵膦项目。2万吨/年(折百)精草铵膦项目一期产品40%精草铵膦水剂产能(折百)2900t/a,其中1900t/a精草铵膦水剂用于生产精草铵膦原粉,故在已建的转化车间预留位置新建2000t/a精草铵膦原药提纯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2328.36万元,已取得由建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发的项目备案信息表(项目代码:2302-330182-07-02-635138)。本项目通过对2万吨/年精草铵膦项目一期制备的浓精草铵膦水剂进行醇析、离心、烘干等物理过程得到精草铵膦原粉;同时,通过精馏,回收甲醇溶剂。本项目建设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因此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8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应急危化〔2023〕179 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以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因此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评价要求: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危险、危害因素的程度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价,编制的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明确、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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