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年产8000吨四氢呋喃共聚醚二醇(PTXG)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杭州三隆新材料有限公司
简介

杭州三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高科园,成立于2008年06月13日,注册资本壹亿元整,主要从事聚四亚甲基醚二醇(PTMEG)和四氢呋喃(THF)的生产和服务,现有员工96人,配备有2名专职安管员。

企业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取得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ZJ)WH安许证字[2024]-A-1872,许可范围:年产:四氢呋喃0.95万吨、四氢呋喃[中间产品]5.55万吨、氮气[压缩的]700Nm3/h;年回收:轻质烷烃15.56万吨。有效期:2024年01月21日至2027年01月20日。

杭州三隆新材料有限公司于2022年起在厂区预留用地规划建设年产8000吨四氢呋喃共聚醚二醇(PTXG)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现已建设完成;本项目取得杭州钱塘新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204-330114-89-01-191107),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厂房,用于生产PTXG产品,生产规模年产8000吨。新增地上建筑面积22987.34m2,新增地下建筑面积0m2。

本项目产品四氢呋喃(THF)、副产品甲基四氢呋喃溶液(≥25%)、回收的溶剂轻质烷烃(MES)为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本项目由浙江中一寰球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完成设立安全评价,由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已通过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分别由山东鸿华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浙江华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监理,于2023年8月开始试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8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以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因此杭州三隆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评价要求: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危险、危害因素的程度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价,编制的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明确、客观、公正。

                                    现场照片                                                                    现场照片


项目组长 陈雪丹
技术负责人 张长归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坤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雪丹、徐焕生
报告审核人 董贤红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陈雪丹、徐焕生、黄素英、王铁松、邱伟斌、高炳伟
注册安全工程师 陈雪丹、徐焕生、黄素英、王铁松、邱伟斌、高炳伟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陈雪丹、徐焕生
时间 2023-11-09 至 2024-12-07
主要任务 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技术沟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4-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