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尔化工”或“企业”)前身为浙江希尔化工有限公司,成立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尔化工”或“企业”)前身为浙江希尔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015年5月18日变更为现名,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上余镇八四路8号,注册资本43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郑煊。希尔化工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在职员工63人,配备有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现有100t/a 4-己烯-3-酮、200t/a 橡苔晶、300t/a 2,6,6-三甲基-3-环己烯-1-甲基酮生产装置。
因发展需要,企业拟在厂区预留用地新建年产652.67吨3M3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已取得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发的备案信息表,项目代码:2401-330881-07-02-707608,总投资7248万元;新建生产车间二,建设年产652.67吨3M3P生产线;并对现有罐组一、罐组二、罐组三进行改扩建,用于储存本项目原辅料及产品;并配套新建综合楼、五金仓库及丙类罐区(用于储存本项目精馏残液)。本项目产品3-甲基-3-戊烯-2-酮(3M3P)为危险化学品,建设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因此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8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第79号修正)、《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应急危化〔2023〕17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设立安全评价。为此,企业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设立安全评价工作。
评价要求: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危险、危害因素的程度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价,编制的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明确、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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