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希尔化工”或“企业”)前身为浙江希尔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2015年5月18日变更为现名,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上余镇八四路8号,注册资本436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郑煊,现有在职员工63人,配备有2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现有100t/a 4-己烯-3-酮(做为橡苔晶原料自用)生产装置、200t/a橡苔晶生产装置、300t/a 2,6,6-三甲基-3-环己烯-1-甲基酮生产装置,公用工程配套齐全;现持有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23]-H-1744),许可范围为:年产:4-己烯-3-酮(中间产品)100吨;年副产:丙酸89吨、盐酸(30%)248吨、甲醇55吨;年回收:二氯甲烷172吨、1-硝基丙烷850吨、甲醇75吨,有效期至2026年07月02日。
企业从2019年开始实施绿色高效香精中间体集成示范项目(一期含100t/a 4-己烯-3-酮、200t/a 橡苔晶、300t/a 2,6,6-三甲基-3-环己烯-1-甲基酮生产装置),于2023年1月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同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该项目总投资20934.54万元,主要建设100t/a 4-己烯-3-酮、200t/a 橡苔晶、300t/a
2,6,6-三甲基-3-环己烯-1-甲基酮生产装置。为了降本增效,企业决定对现有生产装置中的4-己烯-3-酮生产装置、2,6,6-三甲基-3-环己烯-1-甲基酮生产装置工艺技术进行改造提升企业于2023年7月19日取得了江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发的《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307-330881-07-02-807333),项目名称: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高效香精提升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产品30%三氯化铝溶液为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8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以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为此浙江希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评价要求: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危险、危害因素的程度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价,编制的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明确、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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