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年产3万吨合成革用高分子材料项目(变更:年产1万吨合成革用高分子材料项目)、建政工出【2020】37号年产16400吨合成革用环保型着色剂项目(罐组二、罐组三)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浙江深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简介

深蓝新材料实施的“年产3万吨合成革用高分子材料项目(10000t/a聚氨酯树脂、15000t/a表面处理剂、5000t/a着色剂)”于2013年12月10日取得了年产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杭安监危化项目立批字【2013】35号),于2014年4月29日取得了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杭安监危化项目设批字【2014】001号),2016年建成投产,在2022年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

为了提高聚氨酯树脂生产装置自动化程度和安全性,深蓝新材料实施了“年产3万吨合成革用高分子材料项目(变更:年产1万吨合成革用高分子材料项目)”(简称“变更项目”),对“年产3万吨合成革用高分子材料项目(10000t/a聚氨酯树脂、15000t/a表面处理剂、5000t/a着色剂)”内的“10000t/a聚氨酯树脂生产装置”进行变更。变更内容包括:①聚氨酯树脂生产装置(车间二)部分原料(MDI、多元醇、DMF)由厂区新建的罐组二(V0804、V0805、V0806A/B/C/D、V0807A/B)和罐组三(V0901、V0903、V0904)储存,并新增罐组二、罐组三至聚氨酯树脂生产装置的物料管道及管架,进料方式从手工投料技改为从储罐直接通过泵输入釜内;②聚氨酯树脂生产装置(车间二)增加8只0.6m3中间罐、4只0.3m3助剂计量罐,MDI、多元醇、DMF桶装液体物料先泵入中间罐暂存,使用时经计量罐计量后送入釜内;③聚氨酯树脂生产装置(车间二)更换2只5m3反应釜,旧反应釜保留作为搅拌釜,用于未达标产品的调配,并对作业平台进行改造,优化设备布局;④聚氨酯树脂生产装置(车间二)的自动控制系统由PLC升级为DCS。

新建的“罐组二和罐组三”属于“建政工出〔2020〕37号年产16400吨合成革用环保型着色剂项目”的建设内容,该项目主体工程尚在建设中,其中罐组二(V0804、V0805、V0806A/B/C/D、V0807A/B)和罐组三(V0901、V0903、V0904)为变更项目配套,目前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根据《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变更管理的通知》(杭应急〔2021〕31号)的规定,本变更属于二类变更第2条(主要单体的设备布置)。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应急危化〔2023〕179号)等有关规定,需对本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为此,浙江深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建了评价项目组,评价项目组通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总平面布置图等有关资料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依据国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的要求,编制了本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项目组长 陈雪丹
技术负责人 张长归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坤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雪丹、徐焕生
报告审核人 董贤红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陈雪丹、徐焕生、林杰、王铁松、高炳伟、邱伟斌’
注册安全工程师 陈雪丹、徐焕生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陈雪丹、徐焕生
时间 2024-06-12 至 2024-06-15
主要任务 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技术沟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4-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