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韦尔香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11日,注册地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江山经济开发区(江东区)八四路12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慧华。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化妆品零售;化妆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韦尔香料有限公司在江山经济开发区征地16.3亩,原计划建设年产500吨香精香料项目。由于企业发展需要,2024年10月变更为356.5t/a香精香料、143.5t/年合成生物基化妆品原料项目。
浙江韦尔香料有限公司拟投资5400万元建设356.5t/a香精香料、143.5t/年合成生物基化妆品原料项目,项目于2021年8月25日取得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108-330881-07-02-926661),并委托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总平面布置设计。
本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包括:
1)浙江韦尔香料有限公司356.5t/a香精香料、143.5t/年合成生物基化妆品原料项目及其生产装置(含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管道、电气、仪表控制系统等)。
2)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原辅料、产品,主要包括:
a.原辅料:十三碳二酸、纯净水、解聚催化剂、乙二醇、酯化催化剂、IPTG、VB1、VH、9%氨水、酚皂、酵母粉、硫酸亚铁、柠檬酸钠、泡敌、七水合硫酸镁、新洁尔灭、一水合硫酸锰、GTCC、蛋白胨、橄榄油、酵母提取物、磷酸二氢钾、麦芽提取物、葡萄糖等;
b.产品:昆仑麝香、甘露糖赤藓糖醇酯、依克多因。
3)涉及到的建、构筑物:综合楼、综合车间、公用工程车间、甲类仓库、环保处理区、初期雨水池、事故池。
4)本项目设备、设施,电气设备,厂内运输等方面的安全要求;
5)本项目物料的贮存条件及产品生产设施,水、电、消防等公用工程配套方面的安全要求;
6)本项目毒物、噪声、高低温作业等有害因素控制方面的要求;
7)本项目安全管理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体系、人员要求、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等要求。
评价要求: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危险、危害因素的程度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价,编制的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估结论明确、客观、公正。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