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03月20日,位于浙江省嘉兴市乍浦镇东方大道88号,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内。公司主要从事丙烯、丙烷、液化石油气、硫磺、甲基叔丁基醚、混合芳烃、苯、甲苯、混合二甲苯、石脑油、热传导液、工业异辛烷等产品的生产,法定代表人刘丰敏,注册资本9693.75万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2月合并吸收浙江麦堆科技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麦堆科技后,公司共有两个生产厂区,即东方大道88号厂区(东厂区)、雅山西路988号厂区(西厂区)。东方大道88号厂区现有员工230人,雅山西路988号厂区现有员工125人。
东方大道88号厂区建有12万吨/年丙烯项目(包括80万吨/年重油催化制烯烃装置、30万吨/年加氢精制装置、25万吨/年气体分馏装置、50t/h酸性水汽提及1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30万吨/年产品精制装置、12000Nm3/h干气制氢装置、4万吨/年MTBE装置)、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以及储罐区等配套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西厂区建有25万吨/年工业异辛烷、5万吨液化石油气、2万吨硫酸酯生产装置及2.5万吨/年硫酸酯(废酸)回收装置。
随着市场变化及国家税收政策调整,重油催化裂解原料采购比较困难,且用于催化装置的原料性质复杂多变,经过催化裂解反应后,组成变化比较大,导致粗芳烃加氢精制装置的原料量不足,长期低负荷运行,不利于装置的平稳运行和能源消耗管控。此外,目前催化裂解制烯烃装置市场低迷亏损严重,而加氢脱硫市场相对稳定,能够给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故企业计划增加加氢精制单元(215单元)的原料来源途径。变更前加氢精制单元(215单元)原料重芳烃由催化裂解制烯烃装置提供,产品为热传导液;变更后根据市场情况,原料由市场采购含硫柴油、柴油组份或轻燃油,加氢脱硫生产柴油或低硫轻燃油。因此企业申请变更增加柴油品类加工能力。
根据《嘉兴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设施变更管理规定》(嘉应急〔2024〕43号):“正常生产运行的危化品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除一类变更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二(B)类变更:1.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能力发生变化,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仅含能力或品种变化,不涉及主要装置、设备变化)。2.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级提升的”。本项目变更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能力发生变化,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故属于二(B)类变更,企业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安全评价报告。另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国家安监总局第89号令修正)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当原生产装置新增产品或者改变工艺技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重大影响时,应当对该生产装置或者工艺技术进行专项安全评价,并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后,向原实施机关提出变更申请,提交安全评价报告”。由于企业12万吨/年丙烯项目30万吨/年加氢精制装置变更柴油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能力变化,且不涉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故受浙江美福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安全评价。
现场勘察人员 装置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