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杭钱塘工出【2022】11号16.8万吨/年尼龙新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
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介

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占地103.9亩,建有26万吨/年聚酰胺6新材料切片的生产装置。近年来,尼龙需求不断增加,产品品种更新速度愈发加快,行业需求快速增长,为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另外,国内的MDI、TDI、HDI等项目建设提速,为尼龙中间体发展提供了机遇。因此企业在现有厂区南侧新征土地100亩,拟建“杭钱塘工出【2022】11号16.8万吨/年尼龙新材料一体化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以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企业在尼龙新材料领域的市场份额。

本项目总投资98726.61万元,项目达产后将新增尼龙新材料16.8万吨/年的产能,其中尼龙6共聚切片3.75万吨/年,尼龙66共聚切片1.4万吨/年,尼龙66切片5.5万吨/年,改性尼龙切片6.15万吨/年。本项目整体进行设立安全评价,在设计阶段将分两期实施,一期实施3.15万吨/年的产能(包括2条尼龙66切片生产线、1条尼龙66共聚切片生产线);二期实施13.76万吨/年的产能(包括2条尼龙66切片生产线、3条尼龙66共聚切片生产线、2条尼龙6共聚切片生产线、14条改性尼龙切片生产线)。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22调整版)进行辨识,本项目产品、中间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无危险化学品副产品,因此不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使用的部分原辅料为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属于化工行业。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非许可化工医药企业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浙应急危化〔2023〕95号)要求,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履行安全审查手续。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8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第79号修正)、《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应急危化〔2023〕17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设立安全评价。为此,杭州聚合顺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设立安全评价工作。

评价要求: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危险、危害因素的程度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价,编制的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明确、客观、公正。

                                                       现场检查

项目组长 陈雪丹
技术负责人 王铁松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坤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雪丹、徐焕生
报告审核人 董贤红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陈雪丹、徐焕生、黄素英、赵玖超、邱伟斌、高炳伟
注册安全工程师 陈雪丹、徐焕生、黄素英、赵玖超、邱伟斌、高炳伟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陈雪丹、徐焕生
时间 2024-06-10 至 2025-03-13
主要任务 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技术沟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