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供气站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舟山蓝天气体有限公司
简介

舟山蓝天气体有限公司位于舟山市普陀区展茅街道盐场,成立于2004年3月,是一家专业从事各类工业气体和液氧、液氮等产品生产、销售与运输的企业,主要产品为液氧、氧气、液氮和氮气,同时乙炔、丙烷、氧气、液氧、氮气、液氮、氩气、二氧化碳和液体二氧化碳的销售经营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8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订)第二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受企业的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舟山蓝天气体有限公司在舟山市册子船业有限公司、舟山市岱山自来水有限公司、岱山华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普陀水厂、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临城水厂、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定海水厂、舟山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岛北水厂、舟山市华丰船舶修造有限公司设置的供气站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图1:现场检查

                                图2:现场图

项目组长 李正加
技术负责人 刘永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坤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李正加、林杰
报告审核人 闫秀才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李正加、林杰、赵玖超、高炳伟
注册安全工程师 李正加、林杰、赵玖超、高炳伟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李正加、林杰
时间 2025-01-18 至 2025-05-19
主要任务 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技术沟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