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企业”或“浙江鼎龙”)成立于2007年5月,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区纬十路25号,法定代表人史元晓,是一家主要从事聚酰亚胺聚合物材料及单体和环保型美发助剂的开发、生产和销售的企业。浙江鼎龙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有员工430人,已取得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浙)WH安许证字[2024]-A-1970,有效期至2027年05月09日。
浙江鼎龙现有东、西两个厂区,东厂区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区纬十路25号,占地85.9亩,主要产品有:4,5-二氨基-N-羟乙基吡唑硫酸盐、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2,6-二氨基甲苯、2,4-二氨基甲苯25t/a、2-苯胺基-4(2-氯-1-丙烯基)-6-甲基嘧啶等35种产品。西厂区位于杭州市钱塘区临江工业园区纬十路169-115号,占地57.53亩,为企业新增用地,用于建设“杭钱塘工出【2021】21号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
浙江鼎龙杭钱塘工出【2021】21号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已取得钱塘区杭州钱塘新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111-330114-89-01-362733),由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完成设立安全评价,已通过安全条件审查,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厂房,用于生产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产品,生产规模1320吨/年,现有厂区0305(9938/989)亚硝化装置技术改造。新增地上建筑面积40390.95m2,新增地下建筑面积0m2。该项目分两期实施,一期实施内容为:新建车间七、车间八、车间九及配套仓储设施、公用工程设施,建设年产86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生产装置;并对东厂区三个产品(产品代号:0305/989/9938)亚硝化装置进行技术改造提升。二期建设内容为:建设该项目剩余的46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生产装置。其中一期项目由浙江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已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二期项目暂未实施。
一期项目实施过程中实施内容发生了如下变动:①企业为提升公司研发试验能力,将车间七改为中试车间,由此取消了车间七内的产品生产[取消的产品有:20t/a N-正己基-4,5-二氨基吡唑硫酸盐(1020)、15t/a 6-甲氧基-2-甲氨基-3-氨基吡啶盐酸盐(1004)、50t/a对-(N-十八烷氨基)羰基苯甲酸甲酯(0132)、10t/a1,3-二(3-氨基苯氧基)苯(1001)、15t/a1,3-二(2,4-二氨基苯氧基)丙烷盐酸盐(0905)、5t/a 3,4-二苄氧基-6-硝基苯乙腈(0410)],此变更另行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程序,车间七中试装置目前已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处于试生产阶段,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②车间八硝化装置未建设,涉及相关产品取消[取消的产品有:5t/a 3,4-二苄氧基-6-硝基苯乙腈(0410)、20t/aN-正己基-4,5-二氨基吡唑硫酸盐(1020),0410、1020两个产品原设计硝化工序在车间八,下游工序在车间七];③东厂区生产车间一亚硝化装置改造已单独完成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因此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实施内容发生部分变动后的一期工程,产品总规模为745 t/a,即“杭钱塘工出【2021】21号年产1320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项目(一期年产745吨)”(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车间八、车间九及配套仓储设施、公用工程设施、西厂区与东厂区之间的管廊(敷设本项目相关管道),建设年产745吨特种材料单体及美发助剂生产装置。
本项目产品2,4-二氨基苯氧乙醇盐酸盐(代号0027)经鉴定为酸性腐蚀品,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涉及回收的溶剂(有乙醇、甲醇、甲苯、1,4-二氧杂环己烷、正丁醇、乙酸、乙酸丁酯、乙酸乙酯、乙酸酐、石油醚、氢溴酸)为危险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本项目分别由杭州天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军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浙江南方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八车间于2025年1月5日开始试生产,九车间于2024年6月12日开始试生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8号令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9号修正)、《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应急危化〔2023〕179号)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以确保项目的安全运行。因此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安全验收评价工作。
评价要求: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危险、危害因素的程度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价,编制的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明确、客观、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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