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年产10万吨过氧化氢(27.5%)固定床全酸性技改项目
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杭州名鑫双氧水有限公司
简介

杭州名鑫双氧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鑫双氧水”或“企业”)成立于2007年11月,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红十五路9936号,占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注册资本3869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卫平,是由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电化集团”)控股的一家专业从事生产双氧水的企业。企业现有在职员工117人,配有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

名鑫双氧水已建有1#双氧水装置[10万吨/年(折合27.5%)双氧水生产线]、2#双氧水装置[13万吨/年(折合27.5%)双氧水生产线]、3#双氧水装置[18万吨/年(折合27.5%)双氧水生产线]、消毒剂生产装置(5%双氧水生产线)及配套储运设施、公用工程设施。企业目前持有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编号:(浙)WH 安许证字[2023]-A-1785,有效期至2026年08月05日,许可范围:年产:过氧化氢(折27.5%)41万吨[规格为:27.5%、35%、50%,其中50%规格的产能≤9万吨(折27.5%)、光伏级双氧水1万吨(折27.5%),规格包括27.5%、35%]。

名鑫双氧水1#双氧水装置于2010年投产,原设计产能为10万吨/年(27.5%)双氧水,设计最大循环工作液流量700m3/h。该装置采用酸碱交替的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后处理全流量通过碳酸钾干燥塔和白土床,属于《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二批)》(应急厅〔2024〕86号)中的淘汰工艺。根据《过氧化氢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指南》、《酸碱交替固定床过氧化氢生产工艺改造项目安全风险防控要点(试行)》(应急厅2025[9]号)等文件要求,企业拟投资3189万元建设“年产10万吨过氧化氢(27.5%)固定床全酸性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对1#双氧水装置进行升级改造。1#双氧水装置改造后整个生产过程为全酸性环境,有效提升了工艺过程的本质安全水平,具体改造如下:

(1)改造工作液后处理系统,取消碱干燥流程,实现全流程无碱,采用闪蒸除水工艺;

(2)对工作液各组分进行优化调整,以适应稳定运行的需求;

(3)氧化塔更换,采用公司自有技术逆流氧化塔;

(4)缩减白土床体积、减小系统整体工作液用量、提高白土床工作温度,提高再生效率;同时配套独立的过滤系统,提高工作液过滤效果。使用自有技术新型自卸式白土床,消除人进入受限空间的风险;

(5)优化调整氢化液白土床和后处理白土床的匹配比例。

(6)1#中间罐区原纯水罐改为7.5%双氧水储罐;原35%双氧水储罐改为7.5%双氧水储罐。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温州市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于2025年4月8日取得钱塘区行政审批局核发的《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04-330114-89-02-546739)。本项目产品过氧化氢溶液(27.5%)为危险化学品,建设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8号令修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第79号修正)、《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应急危化〔2023〕179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应进行设立安全评价。为此,企业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设立安全评价工作。

评价要求: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危险、危害因素的程度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价,编制的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明确、客观、公正。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项目组长 陈雪丹
技术负责人 王铁松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坤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雪丹、徐焕生
报告审核人 董贤红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陈雪丹、徐焕生、黄素英、赵玖超、周传贤、高炳伟
注册安全工程师 陈雪丹、徐焕生、黄素英、赵玖超、周传贤、高炳伟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陈雪丹、徐焕生
时间 2025-03-27 至 2025-04-26
主要任务 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技术沟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