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蓝新材料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已取得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22〕-A-2340,许可范围为年产:聚氨酯树脂10000吨、功能型着色剂(含N,N-二甲基甲酰胺10%、二丙酮醇17%)3500吨、溶剂型表面处理剂(含N,N-二甲基甲酰胺60%、甲苯4%,丁酮6%)12000吨,有效期:2022年08月19日~2025年08月18日。
深蓝新材料厂区内现建有:车间一(布置1000t/a水性着色剂生产装置、3500t/a功能型着色剂生产装置)、车间二(布置10000t/a聚氨酯树脂生产装置、15000t/a表面处理剂生产装置)、车间三(布置4100t/a固态着色剂生产装置)、车间四(布置420t/a医用密封胶A组分生产装置、6400t/a合成革用环保型着色剂生产装置)、甲类仓库一、甲类仓库二、乙类仓库一、乙类仓库二、丙类仓库、丙类仓库二、甲类罐区及泵区、罐组二、罐组三以及配套公用工程。
企业在厂区东南角建设的DMAC回收车间、DMAC辅助车间、属于“年产5万吨聚氨酯树脂、0.6万吨水性色浆扩产项目”建设内容,导热油炉房配套年产6000吨医用高分子材料,上述装置设施处于试生产阶段目前未验收,不在本次现状评价范围内。
企业于2022年7月由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安全现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报告有效期至2025年7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受浙江深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浙江深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建了评价项目组,评价项目组通过现场调查,收集了大量的有关资料,在对工程资料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结合现场调查,评价项目组对评价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辨识,并采用安全检查表等评价方法对该公司的安全生产条件、危险程度进行了分析评价,最终编制完成了本现状评价报告。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建了评价项目组,评价项目组通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总平面布置图等有关资料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依据国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的要求,编制了本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