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场发展需求,华友新能源在厂区内实施了“年产100t×2喷雾三元前驱体产业化项目”(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于2024年03月27日取得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403-330851-04-01-148903,备案机关:衢州市智造新城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1935.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864.46 万元;新建喷雾厂房、成品存储间和基础实验室;采用喷雾热解工艺制备三元前驱体材料,新增200t/a三元前驱体的生产能力(200t/a氯盐体系产线),项目达产后每年新增1600万元产值。
本项目由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完成安全预评价,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衢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4〕037号);由江西省化学工业设计院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并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衢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4〕054号)。
本项目由浙江诚辉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土建施工,浙江巨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设备、管道安装,成都阿斯特克国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自控系统调试,浙江求真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担任监理工作。本项目喷雾1#线于2025年3月20日开始进行试生产,喷雾2#线于2025年4月5日开始进行试生产,两条生产线在试生产期间各方面运行状态正常,未发生过安全、环保事故。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但在工艺过程中使用的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2%]、过氧化氢溶液[含量27.5%]、氯化钴、氯化镍、天然气[富含甲烷的]属于危险化学品,因此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化工,属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项目,根据《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应急危化〔2023〕179号),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为此,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建了评价项目组,评价项目组根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总平面布置图等有关资料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分析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依据国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的要求,编制了本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现场检查 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