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精馏/油酸装置二期项目
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简介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化能源”)前身为浙江嘉化工业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1月20日,2011年5月11日整体变更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39104.5207万元,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乍浦滨海大道2288号,位于嘉兴港区中国化工新材料(嘉兴)园区内。嘉化能源主要制造和销售聚氯乙烯(含氯乙烯)、脂肪醇(酸)、氯碱、蒸汽、磺化医药系列产品以及硫酸系列产品,子公司经营化工、港口码头装卸、仓储业务、新能源发电业务及氢能、加氢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等。

嘉化能源于2023年开始实施建设脂肪醇装置(二期),并计划于2025年投料试车,脂肪醇装置(二期)投产后将产生大量副产混合酸,该副产物直接出售的价值不高,经济效益差。故嘉化能源拟投资6174.26万元,在现有厂区内配套建设精馏/油酸装置二期项目(下文称“本项目”),以满足脂肪醇装置(二期)副产的混合酸分离的需求。本项目于2025年03月27日在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进行了备案,取得了《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503-330452-04-02-588699,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利用现有“油酸及脂肪酸分馏装置”内的预留位置,建设一套产能为2万吨/年脂肪酸精馏装置和一套产能为3万吨/年油酸分提装置;以及相关配电房、管廊、污水池等其他配套设施。

本项目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氢氧化钠溶液[32%]、氮[压缩的]等属于危险化学品。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化工[专项化学用品制造(2662)],属于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化工项目,根据《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应急危化〔2023〕179号),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2015年第79号修正)、《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应急危化〔2023〕179号)等有关规定,需对本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为此,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设立安全评价工作。

评价要求: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危险、危害因素的程度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价,编制的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明确、客观、公正。

                                 现场检查

项目组长 陈雪丹
技术负责人 王铁松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坤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雪丹、徐焕生
报告审核人 董贤红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陈雪丹、徐焕生、林杰、赵玖超、王翔、高炳伟
注册安全工程师 陈雪丹、徐焕生、林杰、赵玖超、王翔、高炳伟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陈雪丹、徐焕生
时间 2025-04-25 至 2025-06-25
主要任务 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技术沟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