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建政工出[2022]25号多功能色素新材料及省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浙江璟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简介

浙江璟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璟华”或“企业”)成立于2022年3月,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梅城镇兴业路3号,法定代表人为章雨君,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染料销售;染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璟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杭州璟江瑞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璟江瑞华”)在建德市梅城镇建立的新生产基地,2022年3月开始筹备实施“建政工出[2022]25号多功能色素新材料及省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于2022年8月8日在建德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取得《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208-330182-04-01-625245),项目总投资1.8亿元,企业所属行业:染料制造(2645),为化工行业,建设规模与内容为:项目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厂房,用于生产阳离子染料产品,生产规模8500吨。新增地上建筑面积22654.57m2,新增地下建筑面积0m2。

本项目安全预评价由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安全设施设计由宁波天大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由浙江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筑施工)、杭州新泰化工机械有限公司(项目设备安装)完成施工,于2024年7月20日开始投料试生产。

本项目产品、中间产品均不属于危险化学品,涉及使用的氢氧化钠溶液、片碱为危险化学品,用于环保设施,生产过程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不属于使用危化品进行生产的情形。故本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为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修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5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7号修正)等有关规定,需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为此浙江璟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本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评价要求: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危险、危害因素的程度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价,编制的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明确、客观、公正。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项目组长 陈雪丹
技术负责人 王铁松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坤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雪丹、徐焕生
报告审核人 董贤红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陈雪丹、徐焕生、林杰、赵玖超、王翔、高炳伟
注册安全工程师 陈雪丹、徐焕生、林杰、赵玖超、王翔、高炳伟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陈雪丹、徐焕生
时间 2024-12-16 至 2025-06-15
主要任务 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技术沟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0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