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可燃物料卸车改造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
简介

企业生产过程中需定期补充溶剂油(补充至萃取系统,用于钴、镍等金属化合物萃取,年补充量980.35t/a)和乙醇溶液(补充至除油装置,用于吸附溶剂油从而再生除油柱,年补充量91t/a)。目前企业采用槽车运输溶剂油和乙醇溶液至使用装置区,再卸至装置内,存在安全风险。为提升本质安全、规范管理,同时满足《衢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桶装可燃液体安全管理“十条硬措施”》提出的要求:“液态的原料、中间物料、回收套用物料、产品、副产品等应尽可能采用储罐或中间罐储存、管道输送”,华友钴新拟在厂内实施“可燃物料卸车改造项目”(简称“本项目”),项目于2026年02月09日取得了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602-330851-04-02-164157,备案机关:衢州市智造新城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本项目计划总投资为540万元,拆除原液氨卸车罐区液氨储罐、鹤管及相应卸车设备(注:液氨罐区重大危险源在2023年已进行核销),在原液氨罐区新建1个乙醇储罐、1个溶剂油储罐,对应的卸车鹤管、卸车泵、输送泵等卸车装置,现场设置视频监控,静电消除等安全措施。

本项目实施后,需补充乙醇溶液、溶剂油时,由槽车运输至新建罐区,卸车至相应储罐中转后,再通过管道输送至使用装置内。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仅涉及乙醇溶液、溶剂油卸车方式的变化,故本项目实施后不涉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

本项目为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乙醇溶液的配套罐区建设项目,故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为此,衢州华友钴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建了评价项目组,评价项目组通过对项目建议书、总平面布置图等有关资料并结合现场实地考察情况,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依据国家安全评价的要求,编制了本安全评价报告。

                              现场检查                                                                   现场情况

项目组长 陈雪丹
技术负责人 张长归
过程控制负责人 蓝福本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雪丹、汪顺利
报告审核人 董贤红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陈雪丹、汪顺利、王铁松、高炳伟、周传贤
注册安全工程师 陈宝荣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陈雪丹、汪顺利
时间 2026-04-14 至 2026-04-28
主要任务 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技术沟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6-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