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年产10000吨乙烯基醚产品技改项目补充设立安全评价
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衢州建华南杭药业有限公司
简介

衢州建华南杭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华南杭”或“企业”)成立于2007年2月14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潜,位于浙江省衢州市绿色产业集聚区绿茵路16号9幢,厂区总占地面积70亩,现有员工145人。建华南杭由浙江建华集团有限公司控股,是一家集N-乙烯基吡咯烷酮(NVP)、聚乙烯基吡咯烷酮(PVP)系列产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综合性企业。目前厂区内在役装置有:乙炔生产、充装及辅助装置【年产:乙炔750吨,中间产品:乙炔(自用)2200吨】、吡咯烷酮系列产品生产装置【2300t/a N-乙烯基吡咯烷酮(NVP)、1500t/a聚乙烯基吡咯烷酮(PVP-K30)、500t/a聚乙烯基吡咯烷酮(PVP-K90)、1000t/a交联聚乙烯吡咯烷酮(PVP-P)】。在试生产阶段的装置有:6000吨/年二乙二醇乙烯基醚装置/2000吨/年4-羟丁基乙烯基醚装置/2000吨/年乙二醇乙烯基醚装置。企业持有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ZJ)WH安许证字[2025]-H-1648,许可范围:年产:乙炔750吨,年中间产品:乙炔(自用)2200吨,有效期至2028年4月11日。

企业于2025年实施的“年产10000吨乙烯基醚达标提质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代码:2503-330851-04-02-515517)现已通过衢州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目前在施工建设阶段。为保障本项目生产装置稳定运行,企业拟对本项目实施以下变更:新增一台乙炔发生器,与原乙炔发生器互为备用关系,与原有乙炔发生器乙炔发气量一致,均为500Nm3/h,乙炔生产规模不变。

根据《关于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更实施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衢应急[2025]42号),本次变更属于重大变更中的“增加建设项目工程范围”情形,变更内容仅为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局部变更,应按《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应急危化〔2023〕179号)的规定向衢州市应急管理局申请安全审查。为此,企业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变更开展补充设立安全评价工作。

评价要求: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危险、危害因素的程度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价,编制的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明确、客观、公正。

                                 现场照片                                                                   现场照片

项目组长 陈雪丹
技术负责人 王铁松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坤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雪丹、徐焕生
报告审核人 董贤红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陈雪丹、徐焕生、黄素英、赵玖超、周传贤、高炳伟
注册安全工程师 陈雪丹、徐焕生、黄素英、赵玖超、周传贤、高炳伟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陈雪丹、徐焕生
时间 2026-01-13 至 2026-06-24
主要任务 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技术沟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6-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