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杭州名鑫双氧水有限公司
简介

杭州名鑫双氧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名鑫双氧水”或“企业”)成立于2007年11月,位于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临江街道红十五路9936-2号,占地面积约1.5万平方米,注册资本3869万元,是由杭州电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电化集团”)控股的一家专业从事生产双氧水的企业。企业现有在职员工111人,配有3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名鑫双氧水现有1#双氧水装置[10万吨/年(折合27.5%)双氧水生产线]、2#双氧水装置[13万吨/年(折合27.5%)双氧水生产线]、3#双氧水装置[18万吨/年(折合27.5%)双氧水生产线]、消毒剂生产装置(7.5%双氧水生产线)及配套储运设施、公用工程设施。企业目前持有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编号:(浙)WH 安许证字[2023]-A-1785,有效期至2026年08月0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年第88号令修订)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645号修订)第二十二条、《浙江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浙应急[2024])160号规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为此,杭州名鑫双氧水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现状评价。

评价要求: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危险、危害因素的程度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价,编制的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价结论明确、客观、公正。

                                 现场照片                                                             现场照片

项目组长 陈雪丹
技术负责人 刘永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坤
评价报告编制人 陈雪丹、徐焕生
报告审核人 董贤红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陈雪丹、徐焕生、黄素英、赵玖超、周传贤、高炳伟
注册安全工程师 陈雪丹、徐焕生、黄素英、赵玖超、周传贤、高炳伟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陈雪丹、徐焕生
时间 2025-10-01 至 2026-05-29
主要任务 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技术沟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6-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