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简称“华友新能源”)在其厂区内实施的“年产960吨动力电池用高镍三元氧化物产业化项目”(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于2019年10月25日取得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019-330891-26-03-814413,备案机关:衢州市智造新城衢州智造新城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部),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采用喷雾热解工艺制备三元氧化物,项目建设溶液制备、高温分解、气体净化、氧化物处理、公用和辅助工程等装置,建设年产960吨三元氧化物的产业化示范装置,同时联产18%的盐酸4113.89吨(企业在试生产阶段对联产18%盐酸进行了变更,取消了尾气氯化氢通过水吸收联产18%盐酸的方案,尾气氯化氢经水吸收后作为废水送至厂区污水站处理,最终达标外排,根据《关于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变更实施分类管理的指导意见》衢应急〔2025〕42号,由原设计单位出具了设计变更文件,进行了变更说明)。
本项目由杭州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有限公司完成设立安全评价,并于2020年6月29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衢应急管理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0〕26号);由中化化工科学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完成安全设施设计,并于2020年11月17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衢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0〕40号)。
本项目由浙江诚辉建设有限公司承担土建施工,甘肃省安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设备安装,鞍山创鑫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自控系统调试,浙江联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担任监理工作。本项目于2025年12月9日进行试生产,试生产期间各方面运行状态正常,未发生过安全、环保事故。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在工艺过程中使用的氢氧化钠溶液[含量32%]、过氧化氢溶液[含量27.5%]、氯化钴、氯化镍、天然气[富含甲烷的]、氮[压缩的]等危险化学品未纳入《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的范围。故本项目无需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规定,需对该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为此,华友新能源科技(衢州)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工作。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建了评价项目组,评价项目组通过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总平面布置图等有关资料并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分析该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依据国家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的要求,编制了本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报告。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建了评价项目组,评价项目组通过对项目建议书、总平面布置图等有关资料并结合现场实地考察情况,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依据国家安全评价的要求,编制了本安全评价报告。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