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企业产品计划的调整,新安化工拟在建德农药厂内实施“建德农药厂农药制剂产能提升技改项目”(简称“本项目”),项目于2025年12月2日取得了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12-330182-07-02-512071,备案机关:建德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本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1、通过对水解工段和草甘膦水剂车间进行改造,用于生产精草铵膦系列水剂和草甘膦系列水剂的配制及包装,精草铵膦系列水剂产能达到30000吨/年,草甘膦系列水剂产能提升20000吨/年。2、对杀虫剂车间进行改造,可用于生产除草剂类制剂产品的配制及包装,产能达6400吨/年。3、对焦钠仓库进行升级,由戊类提升至丙类,用于制剂类原料储存。4、对三钠罐区改造,用于储存液体氢氧化钾和助剂,配制草甘膦、草铵膦系列水剂。5、对草铵膦可溶粒剂及可溶粉剂装置进行改造,可用于生产精草铵膦可溶粒剂(产能5000吨/年)和精草铵膦可溶粉剂(产能1000吨/年)。6、优化生产布局,对现有颗粒剂仓库进行改造,将草甘膦可溶粒剂的大包装线从颗粒剂包装厂房迁入其中,并同步实施包装线的自动化升级。
本项目不涉及危险化学品产品,但生产过程使用的二甲苯、环己酮、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溶液[含量48%]、乙醇[无水]、氮[压缩的]等属于危险化学品,故本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为此,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建了评价项目组,评价项目组通过对项目实施方案、总平面布置图等有关资料并结合现场实地考察情况,分析和预测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并依据国家安全评价的要求,编制了本安全评价报告。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