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经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被评价单位 绍兴金皇后皮塑有限公司
简介

绍兴金皇后皮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9月15日,企业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斌,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东二路。企业主要生产、销售高档人造革。现有职工180人。目前拥有干、湿法合成革流水线(2湿5干)共7条及一套人造革生产线,年生产人造革约3000万米,年产3000万米合成革项目配套有15t/h N,N-二甲基甲酰胺(以下简称DMF)精馏回收装置。

DMF回收装置(15t/h)于2011年8月10日建成投入生产,DMF回收规模为22146t/a。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企业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项目回收溶剂DMF属于危险化学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函〔2014〕43号)第三条:“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冶金等工贸企业,在进行相关经营活动时,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因此,绍兴金皇后皮塑有限公司DMF回收须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23年6月19日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证书编号:绍市柯安经(危)字〔2023〕007,经营方式:带储存设施经营,许可范围:N,N-二甲基甲酰胺。有效期限:2023年6月19日至2026年6月18日。

评价范围:

1)22146t/aDMF回收生产装置(含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设备、电气、仪表控制系统等)及建构筑物。

2)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包括:含DMF废水、导热油等。

3)产品:DMF 22146t/a;

4)涉及的危险化学品:DMF、二甲胺溶液(25%,尾气中夹带少量)、氮[压缩的];

5)与上述产品生产、经营相配套的水、电、汽、消防等公用工程系统。

6)涉及的建构筑物:DMF回收装置、(DMF、含DMF废水)罐区、DMF回收控制室、装置配电房。

7)DMF回收装置、(DMF、DMF废水)罐区、DMF回收控制室、装置配电房及其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及人员资质等。

评价要求:对项目中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危险、危害因素的程度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评价,编制的评价报告应内容全面,数据完整可靠,附图、附表齐全,对策措施具体可行,评估结论明确、客观、公正。

                                    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

项目组长 黄素英
技术负责人 王铁松
过程控制负责人 张坤
评价报告编制人 黄素英、汪顺利
报告审核人 周水鹤
参与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黄素英、赵玖超、高炳伟、王翔、汪顺利、俞焕平
注册安全工程师 黄素英、赵玖超、高炳伟、王翔、汪顺利、俞焕平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黄素英、汪顺利
时间 2026-03-30 至 2026-07-22
主要任务 资料收集、现场勘查、技术沟通交流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6-0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