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星传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5]G3号地块内实施了“高端聚烯烃弹性体催化剂及中间体创新研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该项目已取得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506-330604-99-01-140362,备案机关: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备案时间:2025年06月16日),其建设规模及内容(生产能力):项目采取分期建设,本项目为一期项目。本项目征地50.03亩,总投资3.8亿元,新建综合楼、厂房、仓库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25140.78平方米。项目购置反应釜、换热器、隔膜泵等设备,形成年产110吨高端聚烯烃弹性体催化剂及中间体的产量,建成后,预计年销售收入84516.81万元,利润24961.73万元,税收5010.11万元。该项目由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并于2025年12月10日取得《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绍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5]066号)。
因企业规划,“高端聚烯烃弹性体催化剂及中间体创新研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分为2个阶段实施,简称为项目一阶段和项目二阶段。其中项目一阶段自安全设施设计开始分为1.1阶段和1.2阶段;1.1阶段建设内容:新建甲类车间3及相应配套的储存设施(甲类库、丙类库、罐区),以及配套的水、电、气、供热、制冷、三废处理、控制室等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1.2阶段建设内容:新建甲类车间2。目前1.1阶段已由浙江省天正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完成安全设施设计。1.2阶段暂未完成安全设施设计。
鉴于厂区的配套已在“高端聚烯烃弹性体催化剂及中间体创新研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的项目1.1阶段完成设计,企业拟在新建厂区的基础上继续实施“高端聚烯烃弹性体催化剂及中间体创新研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的子项目,即“高端聚烯烃弹性体材料项目”(简称“本项目”),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浙江星传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弹性体材料项目为本公司高端聚烯烃弹性体催化剂及中间体创新研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的子项目,装置设在厂区甲类车间1,建筑面积7348.59平方米,总投资6860.78万元。项目购置反应釜、配制罐、挤出机等设备,采用乙烯为原料,在溶剂催化剂的催化下采用聚合工艺生产40t/a聚烯烃弹性体。本项目在新建厂区内新建甲类车间1,利用“高端聚烯烃弹性体催化剂及中间体创新研发产业基地项目(一期)”生产的催化剂作为本项目聚合反应的主催化剂。本项目已于2026年07月13日取得了浙江省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项目代码:2607-330604-99-02-589454,备案机关: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本项目产品高端聚烯烃弹性体(简称POE)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生产过程涉及乙醇、正庚烷的回收套用,因此本项目属于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需对该建设项目进行设立安全评价。为此,浙江星传星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对本项目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组建了评价项目组,收集了与评价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资料,对建设项目现场进行了认真勘察和检查,对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了详细辨识与分析,采用安全检查表法对建设项目进行了符合性评价,并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对装置危险程度进行了分析,针对项目所存在的不符合项及安全隐患提出了对策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了本安全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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