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建德市下涯镇丰和路1号
建设项目联系人 谢红兵
项目名称 建德化工二厂技术提升项目
建设项目简介 建设规模 盐酸储罐、三氯化磷储罐、亚磷酸二甲酯储罐在原有已建的罐区新增相应的储罐,离心机在原有已建的离心干燥车间进行扩建后新增相应的设备,不涉及厂区原有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规模的变更。
生产规模 污泥烘干装置处理能力:1100t/a 沼气焚烧装置处理能力:450m3/d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一)本项目对原有生产设施进行技术改造,主要内容如下: 1)在原有已建的三氯化磷罐组新增100m3三氯化磷储罐2台; 2)在原有已建的酸碱罐组新增200m3盐酸储罐1台; 3)在原有已建的溶剂及原料罐组新增200m3亚磷酸二甲酯储罐1台; 4)在原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三氯化磷、甲醛、甲醇、三乙胺、草甘膦、氯化氢及盐酸、其他粉尘(污泥)、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通过对本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三氯化磷、甲醛、甲醇、三乙胺、氯化氢及盐酸、其他粉尘(污泥)的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通过对本项目工作场所中噪声的强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总体布局、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职业健康监护、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警示标识、辅助用室、个体防护用品等方面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本报告在第3章提出持续改进建议。本项目正常生产后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符合验收条件,可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
建议 根据安监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0条,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专家组评审意见 /
评价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现场调查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孙佳 2020-05-06 谢红兵
现场采样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孙佳、张玥婷 2020-05-25 谢红兵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0-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