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浙江深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
建德市梅城镇姜山路2号 |
建设项目联系人 |
周献忠 |
项目名称 |
年产3600吨合成革用固态着色剂项目 |
建设项目简介 |
建设规模 |
/ |
生产规模 |
年产3600吨合成革用固态着色剂 |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
车间三、甲类仓库一、乙类仓库一、甲类罐区、废气处理设备、配电房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炭黑粉尘、石灰石粉尘、二氧化钛粉尘、颜料粉尘、树脂粉尘、着色剂粉尘、噪声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本次评价于2019年3月5日~3月7日共3天对本项目工作场所的炭黑粉尘、石灰石粉尘、二氧化钛粉尘、其他粉尘(其他颜料)、其他粉尘(AS树脂)、其他粉尘(着色剂)、噪声进行了检测。
通过对本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炭黑粉尘、石灰石粉尘、二氧化钛粉尘的浓度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颜料粉尘、树脂粉尘、着色剂粉尘目前国家还未制定相关职业接触限值和检测方法,但在生产过程以粉尘形式存在,本次评价检测以其他粉尘的检测数据作为其现场浓度的参考数据,不作单项结论判定。
通过对本项目工作场所中噪声的强度进行检测,操作工接触的8h等效声级dB(A)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其中白色/粉碎机、黑色/细碎机2个点的8h等效声级dB(A)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
评价结论 |
结合分析,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总体布局、设备布局、建筑卫生学、辅助用室、应急救援、个体防护用品、职业健康监护等方面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方面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报告在第3章集中提出整改建议和持续改进建议。浙江深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如能充分吸收和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改进措施建议,并持续改进,正常生产后本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符合验收条件,可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 |
建议 |
根据安监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0条,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补充对废气处理系统检维修过程受限空间作业的危害因素识别、分析与评价;补充设计变更联系单。 |
评价机构名称 |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现场调查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孙佳 |
2019-02-21 |
周献忠 |
现场采样检测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孙佳、夏月 |
2019-03-05 |
周献忠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19-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