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建德高新技术产业园姜山路1号
建设项目联系人 钱晔
项目名称 20000t/a醋酸丙酯、20000t/a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30000t/a乙基胺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
建设项目简介 建设规模 /
生产规模 20000t/a醋酸丙酯、20000t/a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30000t/a乙基胺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一期工程相关设施,主要包括20000t/a醋酸丙酯、20000t/a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30000t/a乙基胺及配套辅助生产设施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氨、丙醇、乙胺、二乙胺、三乙胺、异丙醇、乙酸、硫酸、乙酸正丙酯、乙酸异丙酯、邻苯二甲酸酐、碳酸钠、氯化氢及盐酸、锰及其化合物、电焊烟尘、噪声、电焊弧光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对本项目作业场所的化学有害因素电焊烟尘、氨、碳酸钠、邻苯二甲酸酐、乙酸、硫酸、乙酸丙酯、乙胺、二乙胺、三乙胺、丙醇、氯化氢及盐酸、锰及其无机化合物进行了检测,所有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标准的要求。 本次评价共检测工作场所1个噪声作业点, 8h等效声级dB(A)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本次评价共检测工作场所1个电焊弧光作业场所,电焊弧光强度检测结果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评价结论 结合分析,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经过全面系统分析、检测,可见本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现状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
建议 根据安监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0条,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专家组评审意见 /
评价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现场调查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孙佳 2019-02-21 钱晔
现场采样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孙佳、夏月 2019-03-04 钱晔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