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涛路3000号
建设项目联系人 徐天邦
项目名称 年产12万吨热塑性弹性体材料生产项目二期工程(一阶段)、4000Nm3/h甲醇蒸汽转化制氢装置项目、年产2800吨热塑性弹性体材料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简介 建设规模 /
生产规模 热塑性弹性体材料4万t/a 99.999%氢气 4000Nm3/h 热塑性弹性体材料2800t/a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精制二线、主装置二车间、后处理单元二线、导热油/脱盐水站、制氢单元、差异化北侧、差异化南侧、主装置单元新增过滤设施、罐组二、罐组三等。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苯乙烯、1,3-丁二烯、环己烷、异戊二烯、正丁基锂、四氯化硅、甲醇、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氢氧化钠、其他粉尘(弹性体)、噪声、高温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本次评价于2019年3月14日~3月16日共3天对本项目工作场所的甲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环己烷、噪声进行了检测;于2019年12月16日~12月18日共3天对本项目工作场所的1,3-丁二烯、环己烷、苯乙烯、其他粉尘(弹性体)、噪声进行了检测。 本项目工作场所空气中甲醇、一氧化碳、二氧化碳、1,3-丁二烯、环己烷、苯乙烯、其他粉尘(弹性体)的浓度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本项目主装置二车间噪声的强度检测结果不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其余工作场所中噪声的强度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T50087-201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的要求。
评价结论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规定,结合本项目工作场所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毒理学特征、浓度(强度)、潜在危险性、接触人数、频度、时间、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发生职业病的危(风)险程度等进行综合分析后,评价项目组综合评定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总体布局、设备布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健康监护、建筑卫生学、职业卫生管理、警示标识、辅助用室、个体防护用品等方面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在应急救援方面存在不足之处;本报告在第3章集中提出并明确改进建议。用人单位如能充分吸收和落实本评价报告提出的改进措施建议,并持续改进,正常生产后建设项目在职业病防治方面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要求,符合验收条件,可以进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现场验收。
建议 根据安监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20条,企业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专家组评审意见 细化噪声超标岗位个体防护用品有效性分析与评价; 补充一氧化碳有毒气体报警处置流程的分析与评价。
评价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现场调查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孙佳 2019-03-05 徐天邦
现场采样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孙佳、张玥婷 2019-03-14 徐天邦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0-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