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浙江化工院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31号 |
建设项目联系人 |
王春雷 |
项目名称 |
年产2000吨全氟己酮新建项目 |
建设项目简介 |
建设规模 |
全氟己酮灭火系统被适用于扑灭易燃液体、气体和电器设备的火灾。其灭火机理为物理和化学作用的组合。它不耗氧含量,并且试验证明它对人的毒性甚至低于哈龙1301。该产品目前世界上只有美国3M公司实现了产业化,市场价格昂贵。我国是“蒙特利尔破坏臭氧层物质管制议定书”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的签订国,随着国际社会对环保越来越高的要求,及我国政府对国际社会作出的环境承诺,国家鼓励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绿色环保和可持续的哈龙替代产品。实施年产2000吨全氟己酮新建项目,不仅具有重大的环保意义,同 |
生产规模 |
|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乙腈、六氟丙烯、氢氧化钠、氟化物、二氧化碳、工频电场、噪声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各岗位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为未检出,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本项目各岗位接触噪声水平8h等效声级均小于80dB(A),不属于噪声作业。
本项目配电房工频电场强度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相关要求。 |
评价结论 |
本项目企业产品行业分类为C-261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参照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结合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危害人数、危害程度等,以及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经评价项目组综合分析后认为,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
建议 |
(1)加强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可燃气体报警器的维护和保养,定期检查废气处理装置、应急喷淋洗眼器等设施使用状况,确保设备的正常、有效运转。
(2)由于建设单位出于保密考虑,不能提供催化剂和助剂的名称,根据企业提供的SDS无法排除催化剂和助剂有毒的可能性,建设单位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物料SDS中的信息为接触催化剂和助剂的工人配备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及应急救援设施,并确保其有效性。
(3)严格监督取样化验人员作业过程的规范化,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4)建设单位应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工人个体防护意识。
(5)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本项目运行后施工过程、外来维修单位施工过程、有限或密闭空间作业中可能遇到的职业病危害问题,应进行专项管理,并将项目施工、维修阶段的外委外包单位和人员纳入项目建设单位职业卫生管理范围。
(6)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作业人员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知识培训,进行指导和督促其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7)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和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安排接触职业病危害的所有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避免职业禁忌证工人上岗,对体检异常的员工进行进一步复查并对复查档案进行存档。
(8)严格执行《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管理企业密闭空间相关作业。
定期做好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急喷淋洗眼装置等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检修,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压力应保持在20~28兆帕。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18年8月8日在浙江化工院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评审专家会,由3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 |
评价机构名称 |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现场调查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黄令华 |
2018-05-07 |
宴冉 |
现场采样检测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黄令华、缪真建 |
2018-05-10 |
薛琳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