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浙江化工院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五路31号 |
建设项目联系人 |
王春雷 |
项目名称 |
年产11200吨ODS替代品及5500吨氟精细品搬迁技改项目 |
建设项目简介 |
建设规模 |
中化蓝天集团公司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建有浙江蓝天环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生产HCFC-123、CFC-113a、HCFC-125和PFC-116等。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现址所处的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已经成为杭州东面一个大型的居住区,特别是新兴的沿江板块,以后将迎来大量的居住人群,所以环境问题亟待解决。2014年,为了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杭州市人民政府制定了《杭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4-2017年)》(杭政函[2014]80号)。该文件明确将严格执行杭州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
生产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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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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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丙烯腈、氯甲基甲醚、甲醇、苯乙烯、二乙烯苯、过氧化苯甲酰、二氯乙烷、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噪声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类比项目三氯乙烯、氟化氢、氯、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丙酮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类比项目对巡检工人冷冻机房、盐水泵房、循环水泵房、冷却水泵区、R236装置冷冻机房的噪声检测结果显示,辅助生产冷冻岗位噪声检测结果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
评价结论 |
本项目企业产品行业分类为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参照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结合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危害人数、危害程度等,以及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经评价项目组综合分析后认为,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
建议 |
(1)本项目充装间灌装处拟设置吸风罩,根据GBZ/T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第6.2.6条:有毒有害物质被吸入排毒罩口的过程,不应通过操作者的呼吸带,排毒要求的控制风速在0.25m/s~3m/s之间,常用风速为0.5m/s~1.5m/s。管道风速采用8m/s~12m/s。
(2)本项目在建成投产前,用人单位应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规定及时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3)建设单位在建成投运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体检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对所有接触三氯乙烯、氟化氢、氟化物、氯、环己酮、丙酮、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氢氧化钠、氧化钙、有机氟、高温、噪声和工频电场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异常的应及时进行复查,确定为职业禁忌症的,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应岗位。
(4)本项目设置复式冲淋洗眼器,应保证服务半径设置在15m范围内,或可在10s内到达。
本项目应在可能导致劳动者发生急性中毒的氟碳产品车间、无水氟化氢罐组、酸碱罐组、TANK堆场等处设置氟化氢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在氟碳产品车间设置氯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并设定警报值和高报值或者预警值和警报值两级,预报值为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MAC的1/2或PC-STEL的1/2,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的1/2;警报值为GBZ2.1-2007所规定的MAC或PC-STEL,无PC-STEL的物质,为超限倍数。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18年6月5日在浙江化工院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评审专家会,由3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形成如下意见:
(1)细化氟碳产品车间丙酮、环己酮打料时拟采取的通风排毒设施描述与分析评价;
(2)补充拟建项目自动化程度及先进性的描述;
细化拟建项目应急救援设施、管理制度的描述与分析。 |
评价机构名称 |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现场调查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黄令华 |
2017-12-25 |
薛琳 |
现场采样检测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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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