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
建设项目联系人 俞科君
项目名称 15000吨/年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新增9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
建设项目简介 建设规模 建设单位生产的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除主导国内市场外,还大量出口欧美、东南亚、南美等国家和地区。随着国内外市场需求量不断增长,目前建设单位生产能力已不能满足市场的需求,为此拟投资1920万元,通过本次技术改造实施15000吨/年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新增9000吨/年)技改扩产项目,以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
生产规模 年产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15000吨;年产96%硫酸10000吨;年回收3-戊酮8000吨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还原车间:利用现有还原车间进行改造,淘汰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二氧化氮、硫酸及三氧化硫、二氧化碳、萘磺酸、3-戊酮、4-硝基邻二甲苯、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甲烷、高温、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类比项目二氧化氮、硫酸及三氧化硫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 类比项目还原岗位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其余各岗位符合。
评价结论 本项目企业产品行业分类为C261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参照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基础化学原料制造”,结合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危害人数、危害程度等,以及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经评价项目组综合分析后认为,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本项目还原釜投料处拟设置吸风罩,根据GBZ/T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第6.2.6条:有毒有害物质被吸入排毒罩口的过程,不应通过操作者的呼吸带,排毒要求的控制风速在0.25m/s~3m/s之间,常用风速为0.5m/s~1.5m/s。管道风速采用8m/s~12m/s。 (2)本项目还原车间和硫酸浓缩车间卫生特征均为3级,建设单位宜在厂区安全区域设置女浴室。 (3)本项目在建成投产前,用人单位应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规定及时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4)类比结果显示还原车间还原岗位噪声强度超过职业卫生接触限值,空压制氮间噪声强度虽未超过职业卫生接触限值,但噪声瞬时值较高,建设单位应确保以上岗位人员在正确佩戴合理有效的防噪声耳塞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5)建设单位在建成投运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体检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对所有接触二氧化氮、硫酸及三氧化硫、二氧化碳、甲烷、高温和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异常的应及时进行复查,确定为职业禁忌证的,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应岗位。 本项目设置复式冲淋洗眼器,应保证服务半径设置在15m范围内,或可在10s内到达。
专家组评审意见 2019年7月12日在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评审专家会,由3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形成如下意见: 补充未列入职业病危害因素目录的化学物质采用风险评估方法,并进行分析与评价。
评价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现场调查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黄令华 2019-05-07 俞科君
现场采样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