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浙江博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
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振源路99号 |
建设项目联系人 |
杜凤人 |
项目名称 |
新建年产博升光电光芯片3.6万片生产项目 |
建设项目简介 |
建设规模 |
浙江博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200000万元,租赁嘉善县魏联投资有限公司厂房,新增RIE干法刻蚀机等国产设备、MOCVD等进口设备,形成年产光电光芯片3.6万片生产能力。 |
生产规模 |
年产VCSEL芯片36000片 |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
租用嘉善县魏联投资有限公司振源路南侧已建的5#车间和6#车间组织生产,生产区位于5#车间和6#车间1F,其中5#车间主要设置动力中心(纯水站、空压站、冷冻站、配电房等)、特气站(惰性气体房、易燃性气体房、腐蚀性气体房)、一期外延片及芯片生产车间,6#车间主要设置动力中心、特气站(惰性气体房、易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氨、氯、氟化氢、氟化物、甲醛、四氢化硅、六氟化硫、四氯化硅、三氯化硼、四溴化碳、丙酮、异丙醇、甲酚、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过氧化氢、磷酸、碘、紫外线、噪声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未进行类比检测。 |
评价结论 |
本项目企业产品行业分类为C3990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根据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的“其他电子设备制造”,结合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危害人数、危害程度等,以及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经评价项目组综合分析后认为,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
建议 |
(1)建设单位拟在有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粘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5#车间、6#车间、甲类仓库、污水处理区等处设置复式冲淋洗眼器,其服务半径应设置在15m范围内,或可在10s内到达。
(2)本项目拟在可能导致劳动者发生急性中毒的腐蚀性气体房、甲类仓库、5#车间和6#车间等处设置氯气、氨和氟化氢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带现场声光报警),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应至少设定预报值和警报值两级,预报值为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所规定的MAC的1/2或PC-STEL的1/2;警报值为GBZ2.1-2019所规定的MAC或PC-STEL。
(3)本项目在建成投产前,用人单位应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规定及时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建设单位在建成投运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体检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对所有接触氨、氯、氟化氢、氟化物、甲醛、四氢化硅、六氟化硫、四氯化硅、三氯化硼、四溴化碳、丙酮、异丙醇、甲酚、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过氧化氢、磷酸、碘和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异常的应及时进行复查,确定为职业禁忌证的,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应岗位。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21年03月26日在浙江博升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评审专家会,
由3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提出以下评审意见:
(1)结合项目细化工艺分析等内容;
(2)根据原料和工艺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和评价;
(3)完善洁净室通风系统的分析与评价;
(4)完善应急救援设施的分析与评价。 |
评价机构名称 |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现场调查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黄令华 |
2021-01-18 |
陈高 |
现场采样检测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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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