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泥螺山路6号
建设项目联系人 吴君
项目名称 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
建设项目简介 建设规模 由于国际、国内对离子树脂的需求不断提升,尤其是食品工业、环保工业、饮用水行业的需求不断扩大,为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并提升竞争实力,打开国际市场,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拟在现有生产车间内实施“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为5229万元,建成后形成年产2300吨大孔吸附树脂的生产能力。
生产规模 年产SD300大孔吸附树脂500吨;年产SD113大孔吸附树脂1800吨;年回收硫酸1385吨;年回收二氯乙烷1416.95吨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半成品车间:利用现有半成品车间新建一套SD113白球生产装置、一套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丙烯腈、氯甲基甲醚、甲醇、苯乙烯、二乙烯苯、过氧化苯甲酰、二氯乙烷、氯化氢及盐酸、硫酸及三氧化硫、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类比项目丙烯腈、苯乙烯、硫酸及三氧化硫、二氯乙烷、甲醇、氯化氢及盐酸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其中各岗位丙烯腈、苯乙烯、硫酸及三氧化硫、甲醇均为未检出。 类比项目白球包装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大于85dB(A),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评价结论 本项目企业产品行业分类为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参照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合成材料制造”,结合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危害人数、危害程度等,以及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经评价项目组综合分析后认为,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 (1)本项目半成品车间打料间拟设置排风罩,排风罩的设置应满足GBZ/T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第6.2.6条的要求,具体为:有毒有害物质被吸入排毒罩口的过程,不应通过操作者的呼吸带,排毒要求的控制风速在0.25m/s~3m/s之间,常用风速为0.5m/s~1.5m/s,管道风速采用8m/s~12m/s。 (2)建设单位拟在可能导致劳动者发生急性中毒的半成品车间设置丙烯腈、硫酸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应根据有毒气体的毒性及现场情况,至少设置警报值和高报值两级,或者设定预报值和警报值两级。预报值为GBZ2.1所规定的PC-STEL的1/2,警报值为GBZ2.1所规定的PC-STEL值。 (3)本项目半成品车间和阴树脂车间卫生特征分级均为2级,建设单位应在厂区合适位置设置男女浴室。 (4)本项目在建成投产前,用人单位应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规定及时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5)建设单位在建成投运前,建设单位应委托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对所有接触丙烯腈、氯甲基甲醚、苯乙烯、二氯乙烷、甲醇、二乙烯苯、过氧化苯甲酰、硫酸及三氧化硫、氯化氢及盐酸和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异常的应及时进行复查,确定为职业禁忌证的,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应岗位。 类比结果显示筛分岗位白球包装工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大于85dB(A),建设单位应确保该岗位操作工在正确佩戴合理有效的防噪声耳塞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专家组评审意见 2021年01月20日在宁波争光树脂有限公司召开评审专家会,由3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形成如下意见: (1)明确评价范围,补充化学品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及防护设施描述、分析; (2)补充三废处理方式描述及分析; 完善新增储罐应急救援措施的描述与分析。
评价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现场调查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黄令华 2020-05-11 吴君
现场采样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1/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