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绍兴上虞宇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
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越北村 |
建设项目联系人 |
李淼 |
项目名称 |
年加工5000万只塑料件项目 |
建设项目简介 |
建设规模 |
建设单位拟投资2800万元,租用位于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越北村的绍兴市宇德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现有闲置厂房,并由房东于东侧空地处新建一栋厂房作为注塑车间,建设年加工5000万只塑料件项目。企业老厂区生产设备全部淘汰,建设项目新购置注塑机、UV涂装流水线、真空镀膜机等国产设备,采用注塑、涂装、真空镀膜等工艺,项目建成后具有年加工5000万只塑料件的生产能力,搬迁前后涂装线产能不变,注塑线为配套本厂涂装线使用。 |
生产规模 |
非PP塑料件3000万只/年;PP塑料件2000万只/年 |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
涂装车间:已建,共二层,1F为1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苯、甲苯、二甲苯、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丙酮醇、液化石油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聚丙烯粉尘、噪声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类比项目苯、甲苯、二甲苯、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丙酮醇、液化石油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钠、过氧化氢的检测结果均符合GBZ2.1-201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的要求;类比项目涂装车间技术员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大于85dB(A),不符合GBZ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的要求。 |
评价结论 |
本项目企业产品行业分类为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参照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的“塑料制品业”,结合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潜在危害性、接触危害人数、危害程度等,以及采取的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经评价项目组综合分析后认为,本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
建议 |
(1)本项目涂装车间调漆间拟设置排风罩,排风罩的设置应满足GBZ/T194-2007《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第6.2.6条的要求,具体为:有毒有害物质被吸入排毒罩口的过程,不应通过操作者的呼吸带,排毒要求的控制风速在0.25m/s~3m/s之间,常用风速为0.5m/s~1.5m/s,管道风速采用8m/s~12m/s。
(2)建设单位拟在有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粘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涂装车间调漆间、危化品仓库、污水处理站等处设置复式冲淋洗眼器,其服务半径设置在15m范围内,或可在10s内到达。
(3)本项目在建成投产前,用人单位应按照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规定及时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4)建设单位在建成投运前,建设单位应委托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对所有接触聚丙烯粉尘、苯、甲苯、二甲苯、丙烯酸、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二丙酮醇、液化石油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氢氧化钠、氯化氢及盐酸、过氧化氢、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人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对上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异常的应及时进行复查,确定为职业禁忌证的,不得安排其从事相应岗位。
类比项目检测结果显示涂装车间技术员接触噪声40h等效声级大于85dB(A),建设单位应确保技术员在正确佩戴合理有效的防噪声耳塞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2020年12月8日在绍兴上虞宇强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召开评审专家会,由3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同意通过该《评价报告》。 |
评价机构名称 |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现场调查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黄令华 |
2020-11-09 |
李淼 |
现场采样检测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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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1/07/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