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浙江晶科能源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
海宁市袁花镇袁溪路58号、海宁市尖山新区海市路35号 |
建设项目联系人 |
李传恒18057375933 |
项目名称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建设项目简介 |
建设规模 |
/ |
生产规模 |
电池片4.415GW/a,电池组件2.15GW/a |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
/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氟化氢、过氧化氢、氯化氢及盐酸、氢氧化钾、氯气、二氧化氮、氟化物、臭氧、氨、氢氧化钠、硫化氢、硫酸、锰及其无机化合物、电焊烟尘、其他粉尘(絮凝剂)、铜烟、铅烟、二氧化锡、二甲苯、异丙醇、噪声等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组件部/三车间自动焊接1、自动焊接2作业场所/点位的40h等效声级dB(A)不符合GBZ 2.2-2007的要求,其余各点各物质均符合标准要求。 |
评价结论 |
职业病危害较重 |
建议 |
组件部各车间层叠区手工点焊应增设局部排风罩,排风罩设置应符合GB50019-2015、AQ/T4274-2016等标准要求。手工点焊侧吸式排风罩控制点风速应不应小于1.0m/s,或上吸式排风罩控制点风速不应小于1.2m/s。
组件部各车间接线盒焊接、汇流条备料、返修台排风罩控制点风速初步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建议企业增大风量,控制点风速不应小于上述风速。
电池部制绒、刻蚀岗位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防酸性气体、氟化氢气体防毒口罩;为接触噪声岗位工人配备防噪耳塞。定期更换,确保防护有效,同时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工人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制绒、刻蚀、PECVD、集中供液房等涉及高毒物质并可能发生化学灼伤、引起急性中毒。应增设应急箱,包含防毒面罩、耐酸碱手套、防护服、防护眼镜等,同时设置明显标识,防毒器具铅封存放,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
袁花厂区及尖山厂区多处岗位照明照度初步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建议企业调整岗位照明照度改善员工作业环境,手工作业照度参照值300lx、人工辅助机械作业及巡检作业照度参照值200lx。用人单位应在生产区设置集中浴室。
企业应根据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在下列岗位醒目位置补充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 |
评价机构名称 |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现场调查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玥婷 |
2019-10-31 |
李传恒 |
现场采样检测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张玥婷 |
2019-11-05 |
李传恒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