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绍兴宏智机电电镀业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绍兴市越城区东湖镇水产海涂工业园
建设项目联系人 曹18957552833
项目名称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建设项目简介 建设规模 /
生产规模 窗帘配件90万件,辊胚5000支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硫酸、氟化氢、氰化物、可溶性镍化合物、三氧化铬、氧化锌、氢氧化钠、二氧化氮、其他粉尘(金属尘)、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酮、乙酸乙酯、乙酸丙酯、铬酸盐、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化学有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GBZ 2.1-2007标准的要求。1(2)#车间上挂件、垂直升降线、成品包装;7#车间抛光、电镀、电雕作业场所/点位的40h等效声级dB(A)不符合GBZ 2.2-2007
评价结论 职业病危害较重
建议 各车间应设置应急喷淋洗眼器,确保不断水冲洗,且服务半径不大于15m; 各车间应在电镀线附近设置应急箱,内包含防毒面具、防噪耳塞、耐酸碱手套等应急物品,防毒器具铅封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与检查,确保应急使用需要。 应针对可能发生的镀液泄露、急性中毒等事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并开展应急预案的日常培训与演练工作。 应为镀层工配备防酸性气体的防护口罩; 应为拉丝工配备KN95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为喷漆工配备防有机气体防护口罩; 应为上挂工、镀层工、成品包装工配备SNR为17~34dB的耳塞或耳罩; 应为抛光工配备KN95级别的防颗粒物呼吸器; 应为抛光工配备SNR≥34dB的耳塞、耳罩或者同时佩戴耳塞和耳罩,为镀层工、电雕工配备SNR为17~34dB的耳塞或耳罩。 企业应改善员工作业环境,增加照明设施,为工人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企业应根据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在下列岗位醒目位置补充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专家组评审意见 /
评价机构名称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现场调查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玥婷 2018-12-03
现场采样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 日期 建设单位陪同人
张玥婷 2018-12-17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19-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