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浙江龙德医药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
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杭州钱江经济开发区顺风路510号1-5幢 |
建设项目联系人 |
徐小平 |
项目名称 |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建设项目简介 |
建设规模 |
一次性注射器40000万支/年 |
生产规模 |
一次性注射器40000万支/年 |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
生产楼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聚乙烯粉尘、聚丙烯粉尘、二氧化钛粉尘、环己酮、环氧乙烷、二氯甲烷、工频电场、噪声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1)本次检测各岗位粉尘类和化学因素类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2)本次物理因素检测结果,洁净区丝印区丝印岗位、包装区包装岗位和粉碎区粉碎机岗位噪声检测结果不符合GBZ2.2-2007的标准要求,其余检测点的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标准要求。 |
评价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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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工人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同时加强对工人的现场监督与管理,确保工人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作业。
2)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作业人员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知识培训,进行指导和督促其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3)企业对丝网印刷机的上吸风罩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施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其在员工作业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企业应根据要求及时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5)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以及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工人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第十四条规定要求,本评价报告要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归档。在收到定期检测报告后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应当将定期检测结果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7)企业应遵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规定要求,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8)本项目涉及物料中环氧乙烷为确认人类致癌物且经皮吸收,二氯甲烷为为可能人类致癌物,环己酮可经皮吸收,企业应重视接触上述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的个体防护,具体措施以相关产品合格供应商提供的物料MSDS中的信息为准。
9)企业应合理布局各工段,在满足工艺流程要求的前提下,宜将高噪声设备相对集中,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可将高噪声设备和低噪声设备分开布置。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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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名称 |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现场调查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周晨昊 |
2021-04-28 |
徐小平 |
现场采样检测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周晨昊、段子伟 |
2021-04-30 |
徐小平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