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名称 |
杭州真生企画印刷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18号大街15号4幢1-2层、5幢 |
建设项目联系人 |
汪俊哲 |
项目名称 |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
建设项目简介 |
建设规模 |
说明书类印刷品600吨/年,不干胶印刷品96万平方米 |
生产规模 |
说明书类印刷品600吨/年,不干胶印刷品96万平方米 |
项目组成及
工程内容 |
不干胶印刷车间、胶印车间、胶装间、制版房、油墨间、危险品仓库 |
建设项目存在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 |
其他粉尘、磷酸、氢氧化钾、碳酸钠、正己烷、溶剂汽油、异丙醇、丙烯酸甲酯、丙烯酸丁酯、噪声、紫外辐射 |
职业病危害因素
检测结果 |
1)本次检测各岗位所检测的化学有害因素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的要求。
2)本次物理因素检测结果,噪声检测结果中胶印车间骑马钉和折页机岗位噪声检测结果均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
紫外辐射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标准要求。 |
评价结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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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
1)企业应定期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加强工人职业病危害防护意识,同时加强对工人的现场监督与管理,确保工人按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作业。
2)企业为员工配发的个体防护用品应保证能够在有效使用期限内定期更换,防噪耳塞、防毒口罩等防护用品应能够随时领用更换。加强对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尤其是防噪耳塞、防毒口罩的佩戴情况,确保其在工作过程中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3)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作业人员使用个体防护用品的知识培训,进行指导和督促其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4)对老旧破损设备及时更换和维护,保证设备运行效率和密闭性能。
5)企业应对防爆小风机、上吸风罩、废气净化处理装置、中央空调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施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其在员工作业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对除尘器和相关除尘管道定期清理积尘。
6)企业应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7)企业应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9号)以及GBZ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工人做好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第十四条规定要求,本评价报告要经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后归档。在收到定期检测报告后一个月之内,用人单位应当将定期检测结果向所在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9)企业应遵照《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规定要求,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制度,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10)本项目涉及物料中正己烷、丙烯酸甲酯为可因皮肤、粘膜和眼睛直接接触蒸汽、液体和固体,通过完整的皮肤吸收引起全身反应的物质;丙烯酸甲酯和丙烯酸丁酯具有致敏作用,这些物质即使空气中化学物质浓度等于或低于PC-TWA时,通过皮肤接触也可引起过量接触。需采取特殊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皮肤直接接触;具体措施企业应以相关产品合格供应商提供的物料MSDS中的信息为准。
11)企业应进一步规范油墨、洗车水、洗皮水、汽油、异丙醇储存、使用的管理。使用过程中应随用随盖,空桶应及时清理出车间。 |
专家组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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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名称 |
浙江泰鸽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
现场调查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周晨昊 |
2021-05-20 |
汪俊哲 |
现场采样检测 |
专业技术人员 |
日期 |
建设单位陪同人 |
周晨昊、王元睿 |
2021-05-25 |
汪俊哲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1-06-28 |